营业税的减税、免税(熟悉)
第六节 营业税的减税、免税(熟悉)
学习要求
(一)熟悉营业税的起征点
(二)掌握免税政策的具体界限及适用范围
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1000~5000;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二、营业税免税规定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免项目及免税范围是: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
7.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8.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9.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单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
(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