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注税指导 >>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38讲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38讲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7     点击:
分页:[1] 2 3 4  下一页

营业税的减税、免税(熟悉)

第六节 营业税的减税、免税(熟悉)
 

学习要求 

(一)熟悉营业税的起征点   

(二)掌握免税政策的具体界限及适用范围
  

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1000~5000;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二、营业税免税规定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免项目及免税范围是: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 

  7.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8.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9.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单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 

      (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 
分页:[1] 2 3 4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