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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税务师指导:第二章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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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主体

大纲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掌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了解行政机关的概念



    (二)了解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的概念、权利和法律地位

    (三)熟悉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组成

    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掌握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掌握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笔记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的特征(重点):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某个社会组织才有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任何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是否享有行政权力,是决定某个社会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先决条件。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而享有行政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总之,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只是行为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其实施行政行为,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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