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大纲
一、行政法概述
(一)了解行政、行政权的概念
(二)熟悉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
二、行政法关系
(一)掌握行政法律关系
(二)了解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笔记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 行政、行政权
(一) 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并不泛指一般行政,而是有其特定的含义,是指“公共行政”,指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积,管理和控制。
行政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1.行政活动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这个组织可以是事业组织也可以是企业组织)
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
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公共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是代表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因而具有权力强制性和国家意志性,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受其约束、支配,其管理活动的效力和后果,也都将最终归属于国家。例如,国家要对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权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的三层意思:
1、行政权来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2、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3、行政权系国家政权组成之一。
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存在行政权,有时,社会组织或个人经国家法律授权或经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亦可行使一定的行政权,但权限范围较小,且受法律的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