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透露,与目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比,新《办法》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细分。规定“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
《办法》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确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以下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处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中的违规行为,这意味着涉税鉴证业务在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增大了执业风险。针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内部管理问题和在从事涉税鉴证和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办法》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税总透露,自1996年我国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注册税务师的队伍不断壮大。从1998年开始,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已经举办了八次,共有66849人取得执业资格。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926个,从业人员已近10万。但由于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晚,整个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迫切需要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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