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署了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令,颁布了《注册税务师
与原来暂行规定相比,《办法》首先区分开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如在第七条规定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等。
对于税务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办法》明确: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还规定了注册税务师可做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两大类业务。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此外,《办法》还针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内部管理问题和在从事涉税鉴证和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了有关处罚方面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人士介绍,自1996年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从1998年开始,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已举办八次,共有66849人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926个,从业人员已近10万。
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周绍君女士认为,《办法》“出台得及时”。尤其是在国家鼓励发展服务产业的时候,让注册税务师业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是税务师行业良好发展的一个必然前提。
周绍君认为,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中间机构,一直在起到“桥梁”和“鉴证”作用,即一方面帮助政府监控纳税人,一方面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理解和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与政府沟通。相信在《办法》实施后,税务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发挥这些作用。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