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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行业有确定的专营业务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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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而建立与发展的涉税中介服务行业。1996年行政管理部门出台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使注税队伍逐渐稳定壮大。在总结10多年发展实践的基础上,200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以14号令发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制上对注税执业管理等作了规范,对初步形成的中国特色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有了新保障。但从作为独立行业稳定顺利发展的角度考虑,注税行业还应有确定的专营业务。

  目前注税行业的业务范围缺乏固定的专责性

  我国注税行业萌生时,主要以从事涉税咨询业务起步。到1991年,开始向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服务的税务代理业务拓展,也就是1992年国家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近年来,为了发挥该行业服务的涉税鉴证作用,税务部门试着并明确了一些涉税鉴证业务。对当前执业的业务范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前者包括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后者包括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注税行业涉税业务范围仅按涉税业务的作用属性划分为两类,即服务业务和鉴证业务;注税行业涉税业务范围尚没有明确的、排他的专营业务,即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或开展涉税服务业务,“可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其他非注税行业是否可以办理,并无明确的限制。显然,目前规定的注税行业业务范围,尚无有确定意义的专营业务,不能保证注税行业的独立生存与发展。

  注税行业应该有自己的专营业务

  其一,注税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具有专业性。注税业务与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紧密相连,执业者既必须熟知,又要具备很强的计算操作技能,这是涉税业务固有的专业化特点。当然,也需要了解掌握企业的财务会计、经营管理和其他法律等相关的知识与技能。但是归根结底,涉税业务的专业性是注税行业应有专营业务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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