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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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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7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七、免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
、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八、考生须知

    
九、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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