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5]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24、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3日
14:00 — 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9:00 — 11:30 税法(一)
14:00 — 16:30 税法(二)
6月25日
9:00 —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 — 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应考人员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 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4房间,电话:85028837)、 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