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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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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人专〔2005〕96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5〕50号)精神, 现就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3日 下午 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0 税法(一)     下午 2:00—— 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12月31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试收费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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