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注税动态 >> [山西省]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山西省]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5     点击:
分页:[1] 2  下一页

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报名资格审查: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报名日期:2005年12月1日—2005年12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各市、县地税局。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二)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满四年。

  (五)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七)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八)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可报名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考五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可以连续滚动)为合格;考两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分页:[1] 2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