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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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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职办[2005]174号 

  各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区直各部门、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23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五科考试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五科)考试: 

  (1)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2)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或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5)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6)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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