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5]1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23日至25日。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需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104号)、《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999]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符合免试三科的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05年12月20日至23日;报名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联系电话:2563172)。各区、县(市)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确定。有关报名资料可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领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