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市直各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进行,具体为:
6月23日 下午 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2月20日至22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各主管单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