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对港澳居民放开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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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自2005年起,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申请人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引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的考试有关报名条件。申请人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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