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市人〔2005〕37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在温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浙考发〔2005〕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时间及科目。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考试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具体为:
6月23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2月20至22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市直及省部属单位的人员到瓯昌饭店报名,各县(市、区)人员到当地人事、国税、地税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