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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5     点击:
北京消息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将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今后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以下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与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据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比,《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既对税务机关提出了要求,也区分开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二是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作用;三是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四是明确了有关处罚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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