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注税动态 >> 2月起税务师可从事涉税鉴证

2月起税务师可从事涉税鉴证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4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注册税务师可以腰杆儿硬朗地为企业出具财产损失等涉税鉴证报告了。

  《办法》明确,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办法》强调,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则应当对

 
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