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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06-07-24 03: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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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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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五)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 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增加英语测试(该项测试合格证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

  九、其它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报名简章另行发布,报名工作将在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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