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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06-07-24 03: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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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时 间

审 计9月15日下午 02:00-05:00

税 法9月16日上午 09:00-11:30

会 计9月16日下午 02:00-05:30

经济法9月17日上午 09:00-11:30

财务成本管理9月17日下午 02:00-05:00

  五、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限内确定。

      六、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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