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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郑庆华CPA考试会计慢班讲义[3]

发布时间:2006-07-24 03: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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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5)委托加工物资需要交纳消费税时,如何核算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收回后直接销售,则计入成本

[例]2003年12月15日,甲公司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烟丝后,直接送商场销售;假设按规定乙企业代收代交消费税10元,甲公司税款已付。则:

乙企业代收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下月10日前代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可见仅是代收代交而已,真正的税收负担人是甲公司。

甲公司将税款付乙企业后,甲公司在将烟丝送商场销售时,不必再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    10

可见甲公司是真正的税收负担人,将税金计入了成本。

②收回后连续加工,则可以抵扣

[例]2003年12月15日,甲公司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烟丝后,用于加工卷烟,再将卷烟对外销售;假设按规定乙企业代收代交消费税10元,甲公司税款已付;甲公司将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时,应交消费税25元。则:

乙企业代收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下月10日前代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甲公司将税款付乙企业,收回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时,甲公司应按卷烟计算应交消费税,但烟丝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支付税金给乙企业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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