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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5)委托加工物资需要交纳消费税时,如何核算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收回后直接销售,则计入成本
[例]2003年12月15日,甲公司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烟丝后,直接送商场销售;假设按规定乙企业代收代交消费税10元,甲公司税款已付。则:
乙企业代收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下月10日前代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可见仅是代收代交而已,真正的税收负担人是甲公司。
甲公司将税款付乙企业后,甲公司在将烟丝送商场销售时,不必再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 10
可见甲公司是真正的税收负担人,将税金计入了成本。
②收回后连续加工,则可以抵扣
[例]2003年12月15日,甲公司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烟丝后,用于加工卷烟,再将卷烟对外销售;假设按规定乙企业代收代交消费税10元,甲公司税款已付;甲公司将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时,应交消费税25元。则:
乙企业代收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下月10日前代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甲公司将税款付乙企业,收回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时,甲公司应按卷烟计算应交消费税,但烟丝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支付税金给乙企业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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