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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概念要求彻底记住同时还要彻底理解。具体说明如下:
(1)“依法”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
(2)“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实际是注册会计师代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个人不能承接业务。
(3)审计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是审计的客体,“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是审计的内容,也是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信息载体。
(4)独立审计的中心环节是审查,独立审计的实质是超然独立。
(5)“发表审计意见”是独立审计的目的。但是今天理解这六个字的含义时要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能够发表的“审计意见”只有三种,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原来准则中所说的“拒绝表示意见”虽然已改成了“无法表示意见”,但“无法表示意见”本质上不是一种审计意见,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对会计报表是否合法、是否公允表示意见。
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2003年7月1日修订)中的第十六条是这样陈述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类型之一的审计报告:(一)无保留意见;(二)保留意见;(三)否定意见;(四)无法表示意见。”请注意细节问题,过去是说“四种不同审计意见”,而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陈述为“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再请大家关注2004年简答题第2小题的“要求”中是这样表述的:“假定上述情况对各被审计单位200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都是重要的,且各被审计单位均拒绝接受A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审计处理建议(如有)。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请分别针对上述5种情况,判断A注册会计师应对2003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并简要说明理由。”因此,教材中对独立审计(原文来自《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条)“发表审计意见”要理解为“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能发表的意见有三种,外加一种是“无法表示意见”一共构成四种审计报告类型,而不是笼统地说成是四种审计意见。
(二)审计目的(重点掌握)(教材P6-7)
审计目的是指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是审计工作的指南。审计的目的包括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对于这个考点,应依次理解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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