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06-07-24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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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为考察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本科目要求考生能够:
1.正确理解并掌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
2.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证券、合同、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产权、会计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3.正确理解相关经济、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前述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知识要求
(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①经济管理关系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特征
①综合性
②经济性
③行政主导性
④政策性
(4)经济法的形式
①宪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
⑤部门规章
⑥司法解释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5)经济法的体系
2.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①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①权利
②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3.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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