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 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2003年)
【答案】
(1)11月份
① 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燃料=144.5(万元)
外购动力=25.5×(1-20%)=20.4(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5.1+10×7%=5.8(万元)
销售货物运输费=18×7%=1.26(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44.5+20.4+5.8+1.26=171.96(万元)
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 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 应退税额=75(万元)
⑥ 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①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
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
③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