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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24 03: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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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办法

  ⒈考生自愿选择全部或部分科目报考。

  ⒉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中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6年9月18日以后),去年或本年所照二寸黑白照片一张(要求白底正面免冠头像,头像脸部宽度在14mm至18mm之间,照片不小于38mm×27mm,拒收非化学成像、图像模糊、褪色、变色以及与考生本人长相有差异的照片)。出具2002、2003、2004、2005年度辽宁省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可免提交学历证书和照片。曾领有报名IC卡的考生必须携带IC卡报名。审验合格后填写《报名信息卡》方可报名。

  ⒊辽宁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6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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