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8——10日举行,现将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矢窨擅馐浴恫莆窕峒啤贰?/P>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2006年9月8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2006年9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30-4:30 财务会计
2006年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3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省直考区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21日,双休日不休息。
省直考区报名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三元巷7号建筑大厦。电话:84201946
五、报名办法
新报名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