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地点
1、市州县的考生到各市、州财政局报名公告指定地点报名;
2、省属和中央在长沙的单位的考生到省财政厅政务大楼二楼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并按规定每科交纳报考费和试卷费50元。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黑白照片2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报名登记表》。
3、各市州考试办公室应按省考试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6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省、市、州考试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