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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级职称《初级经济法》试题以及参考答案

发布时间:2006-07-24 03: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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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正确 教材380页

  87 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 )

  答案:正确 教材406页

  88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仲裁应公开进行。 ( )

  答案:错误 教材25页

  89 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法人企业。( )

  答案:正确 教材83页

  90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折价发行股份。( )

  答案:错误 教材110页

  主观试题部分

  四、简答题(共3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 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 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董事会作出解聘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参见第三章公司法)

  (1)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题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本题董事会作出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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