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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下半年北京市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24 02: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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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计分方式

  

  笔试(含听力)按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为合格。

  

  七、 证书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及照片。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的,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照片。

  

  (按发改委〔2003〕2161号文件规定,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需交纳证书费5元。)

  

  证书领取时间与各考试点确认,凡参加考试的考生都有《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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