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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经济法基础难点、疑点精讲》解答

发布时间:2006-07-19 00: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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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一

1.提问:请问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可比性,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应如何复习?

解答:《经济法基础难点、疑点精讲》第二章中已作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异同可参见下表: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企业性质

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投资人

①投资人是自然人;②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③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出  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事务管理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企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剩余部分归投资人所有)

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在合伙人之间按约定分配)

企业解散后,企业存续期间债务的清偿责任5年后归于消灭。

2. 提问:请问合同法中要约的撤销应如何理解?

解答: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做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做出承诺的期限内。

 

3.提问:请问企业所得税的捐赠应如何计算?

解答:捐赠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几种主要扣除标准见下表:

全额税前扣除

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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