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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的观点错误。我国会计法规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无论有无独立法人资格,均应依法建账,并由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合伙企业违反了这一规定,应按会计法规定予以处罚。
3、A的观点错误。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丁的观点错误。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内部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但丙应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B公司的观点错误。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60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B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二)案例分析
1、甲乙双方之间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可以是成文格式、信件、传真件等。甲乙双方之间的传真内容齐全、形式合法,属于书面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
2、造成违约的责任全部在甲方。甲公司认为未能将货物送达乙公司的责任在于甲公司内部的送货职工,这是甲公司与内部职工之间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3、纠纷的处理方法是:
(1)若乙公司仍然同意履行合同,则甲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供货,并赔偿因延期供货给乙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2)若乙公司要求终止合同,则甲公司应赔偿因此而给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共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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