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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发布时间:2006-07-19 00: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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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2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采取破产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保全措施的有( )。

  A.通知破产企业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B.通知破产企业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C.要求破产企业全体职工保护好企业财产

  D.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停办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为了有效解决债务人的个别清偿问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还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另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向破产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他们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

     3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并应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下列各项中,属于整顿方案内容的有( )。   A.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原因的分析

  B.整顿的期限和目标

  C.清偿债务的办法

  D.扭亏增盈的办法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整顿方案应当具有以下内容:(1)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2)调整或组建企业新领导班子的计划;(3)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和改造、转产措施的可行性;(4)扭亏增盈的办法;(5)整顿的期限和目标等。

  3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应发布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告内容的有( )。

  A.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

  B.破产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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