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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考试《中级经济法》练习第1章

发布时间:2006-07-19 00: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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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解析: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不是1~3名仲裁员组成。

15、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能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答案:×

  解析: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16、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因不可抗力等被耽搁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排除后重新计算。( )

  答案:×

  解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被耽误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简答题

1、2005年5月,新华县国税局在实施日常检查时,发现个体户王某已经有7个月没有缴纳增值税,遂对其进行税款催缴。但王某拒绝缴纳,并殴打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当即向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对王某处以了15天的刑事拘留。王某认为国税局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检查和追缴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使其经营遭受损失,名誉受到侵害,遂向县国税局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县国税局经调查后认为王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对其赔偿请求不予受理。王某又向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县国税局的决定,并要求对其予以赔偿。市国税局以复议请求不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国税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要求赔偿。请指出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县国税局所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赔偿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王某对此不服而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是符合复议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市国税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请求权,判决要求市国税局予以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市国税局重新受理后,认为县国税局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赔偿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作出复议决定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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