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营业费用 0.5
预收账款 0.5
贷:银行存款 1
借:发出商品 12
贷:库存商品 12
借:预收账款 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三、日后事项(调整事项四种类型)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所得税核算采用债务法,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2005年2月20日,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如下情况:
(1)2004年12月20日甲公司将不带息应收票据出售给银行,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出售收入为280万元,企业将损失20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审计中发现,企业在与银行签订出售协议时约定,当应收票据到期银行无法收回票据款时,银行有权进行追索。
(2)2004年下半年,一台管理用大型仪器因发生故障无法使用,企业停止计提了下半年的折旧。本仪器于2003年4月购买,原值4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4年,净残值为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假定按税法规定,未使用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但可以在清理时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3)2004年12月15日,甲企业对乙企业发出商品一批,企业确认收入300万元,结转成本250万元。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规定,在乙企业接到代销商品后的一个月后,按实际销售数量结算。
甲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规定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4)2004年12月31日,企业对一项账面余额为500万元的专利权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减值的迹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70万元,计提了30万元的减值准备。日后期间证据表明,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可以是实际发生损失时扣除。
(5)2004年12月2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确认了收入800万元,成本600万元。但由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丙公司坚持要求退货,但答应可以换货,已付的全款不用退回。甲公司于2005年1月15日收到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