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八章练习题
发布时间:2006-07-19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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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三项经费
=114000-462000×17.5%
=33150(元)
(3)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的部分
=80000-7000000×5‰
=45000(元)
(4)捐赠款2万元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经上述四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188000+33150+45000+20000+150000
=436150(元)
(6)准予列支的公益捐赠额
=436150×3%=13084.5(元)
(7)经上述五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436150-13084.5
=423065.5(元)
(8)该企业1996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423065.5×33%=13961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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