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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3)该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4)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2.C[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诉讼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D[解析]本题考察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规定,应当由厂长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解聘、聘任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所以选项D不符合规定。
4.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与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区别。A项所述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因为要保持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所以不作为破产财产。B项所述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不属于破产财产,但如果是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入的款项,应当作为破产财产。C项对外投资及应得收益应收回作为破产财产。D项破产企业内党、团、工会等社团组织的经费及其购置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5.C[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的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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