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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中级经济法试题解析(5)

发布时间:2006-07-19 00: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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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1/2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债权人要求时召开。根据上述规定,C选项错误,没有根据债权人数的比例,确定债权人会议是否召开的法定情形。其他三个选项正确。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B.讨论决定破产宣告前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费用的支付

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数额;(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A、D所述为上述债权人会议职权的范围。B项权利由人民法院行使,C项权利由清算组行使。

 

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权人中,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有(    )。

A.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B.兼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的债权人

C.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

D.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BCD

 

 

8.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有下列(    )情形时,应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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