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协议规定:
(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2)合营中方一次交清出资,外方分期出资。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外方的最后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缴清。
(3)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① 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股份转让给丙方。
② 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③ 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一致同意修改合营企业的章程,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会议的监事会主席签字。中方股东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无效。
(4)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合符法律规定?
(2)分析说明合营企业的争议应如何解决?我国法律对这些争议是如何规定的?
(3)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是否合法?
(3)提示承兑的记载事项有哪些?承兑的效力是什么?
(4)丁要求丙、乙、A、B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5)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
(6)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7)A、B的观点是否正确?
(8)若乙代为付款后,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9)丁不慎遗失票据,可以采用哪些补救措施?最有效的补救措施是什么?
(10)上市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