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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2

发布时间:2006-07-19 00: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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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制度主要介绍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类企业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共同的特点:都承担无限责任。

历年考题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简答。

近三年平均分值:10分左右

近三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2)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4)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出质的有关法律规定。

(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6)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7)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事项。

(8)合伙企业当然退伙的情形。

近三年主观题的主要考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2)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及财产清偿顺序。

(3)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在06年的考试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2)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

(5)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出质。

(6)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8)合伙人一致通过的事项。

(9)合伙企业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情形。

(10)合伙人退伙后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考点:按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可以把企业分成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也可以说是按照责任形式不同来分类。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1、对比合伙企业来学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在中国境内设立,都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而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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