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
本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5]51号)文件精神,于2005年9月12日在海宁日报、海宁市政府网、海宁市地税网上刊登、发布了题为《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的公告,要求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于2006年6月30前根据换证要求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截止2006年2月28日止,我市7702名会计持证人员中有2096名会计人员尚未换证,请各尚未换证的持证人员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来本局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将作自动放弃,予以作废处理,特此公告。
海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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