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译)
审美问题
主万译本的最大问题就在这里。我想没有哪个读者受得了这样的句子:“我很清楚万一荒唐地我成了她的房客,她就会有条不紊地着手对我做出接受一位房客对她可能所意味的一切。”(P58)“在我和女人的卫生关系方面,我切合实际,诙谐,轻快。”(P23)还有时常冒出的方言或自创词:“毛娃子”、“伟男子”、“伟伴侣”等等。最应该警惕的恰恰是那些没有犯语法错误的部分。纳博科夫之为纳博科夫,并不在于他用词正确,而在于他在创作中所追寻的“语词的冒险”。小说开头的段落很多学习英文的人都会背诵:“Lolita,light ofmy life,fire of my loins.My sin,my soul……”我见到的五个译本中,于晓丹把这种呢喃的迷醉感保存得最好:“洛丽塔,我生命之光,我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我们来看看主万的翻译:“洛丽塔是我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同时也是我的罪恶,我的灵魂,”加那么些词,把具有诗意的句子弄得枯燥乏味,难道译者觉得自己比纳博科夫的文采更好些?作家郑亚洪对这句的评价是“将文学味剔除得干干净净”。主万在意译和直译间一直拿不定主意,他犯的错好像总是在不该直译的时候直译,在不该意译的时候意译。而最不应该的是改动原作。这样的例子隐蔽性很强,因为读起来表面上是“通”的。不过我也找到了若干例子:
P1:《Do the Senses make Sense?》主万译成《理性有意义吗?》,小说中很多虚构的书名都很滑稽,但主万翻译得很乏味。于晓丹的翻译是《意思有意思吗?》就好多了。这里笔者再奉献一个可能性:《意义有意义吗?》
P34:“也许,就在三年以前,我还看见她下学后正往家走!”这是亨伯特看到一个年轻妓女的夸张感叹,情绪很急迫。结果译文标点符号过多,就一点都不急迫了。我们看原文:Perhaps only three years earlier I might have seen her coming home from school!中间没有一个标点符号。
P77:“我费劲地弯下高大的身体准备钻进车去的时候。”原文是:I laboriously doubled up my large body in order to crawl in。黄译是“我还在费力地把自己庞大的身躯折成两半往车里爬”。喜剧性就出来了。
P118:“但是先前从来没有出现在报上那个令人激动的专栏中。”在为多义词选择意义时,主万总是要选择最普通的词。如果这样写作,纳博科夫犯得着常常翻《韦伯斯特词典》吗?黄建人的翻译是:“但她以前还从未在这份光芒万丈的报纸上出过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