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斯理宗是新教宗派之一,亦译卫理宗或循道宗。该宗是以创始人、英国神学家卫斯理的宗教思想为依据的各教会(卫理公会、循道公会等)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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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出生于英国林肯郡,其父是圣公会牧师。1714-1724年,他先后在伦敦查特豪斯学校和牛津大学基督教学院学习,1926年进牛津大学林肯学院为研究生,1728年,按立牧职,任其父的助理牧师。1735年,他与其弟查理前往北美传教,但成效甚微。1738年回国后,他开始巡回露天布道,宣传自己的宗教主张和经验,终身不辍。1739年,他在布里斯托成立第一所循道教堂,此后,他的传教活动扩大到全国,人称卫斯理运动。1747年起,他多次去爱尔兰、苏格兰传道。他本期望在英国国教范围内开展传道活动,但遭伦敦主教拒绝,结果卫斯理宗脱离国教,形成了新的独立宗派。卫斯理强调人们必须信奉上帝,开始新的生活,只有将纯真的信仰与虔诚的生活结合起来,才能得救。他主张基督徒必须追求圣洁、完善的生活,强调自身内省与圣灵的工作,坚持《圣经》的权威。同时,他关心社会问题,主张废除奴隶制,倡导公共教育,致力于法制和监狱改革。
卫斯理派宣称忠于《圣经》,忠于传统信经教义,并自认为属于新教改革传统,多数接受阿明乌主义,认为得救既凭借神恩,亦取决于个人自由选择。所有人都有得救的可能,靠着圣灵,人可以在此生达到对上帝、对他人完全的爱,获得完善的基督徒品格。在神学上,卫斯理派不重思辨,不强求一致,强调圣灵有使人信仰及改造信徒生活的力量。卫斯理派还认为宗教的核心在于人与上帝的切身联系,在社会观点上重视下层社会,主张社会改良。
英美两国的卫斯理宗在组织制度上有一些差异。美国卫斯理宗采用会督制,会督由教会总议会选举产生,总议会每4年举行一次,下有教区年会议及地区会议。英国卫斯理宗教会多不赞成会督制,而是由选举产生的平教徒和教士组成全国总议会,在教义、圣职和礼仪上指导地区和地方堂会。圣礼由牧师主持,其他礼仪可由没有圣职的平信徒"传道人"主持,所有圣职人员一律平等。
公理宗 Congregationali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