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改革后报考口语考试的资格线,四级暂定为550分;六级暂定为520分。2005年6月以前已获得四、六级证书的在校学生,资格线仍为四级80分、六级75分。
关于证书 9月中旬起可更正信息
获得2005年1月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凡因报名过程中出现操作差错而造成证书上考生姓名等信息出现错误而需更改者,必须凭考生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向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并更换证书。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予以更正,将回函说明。
受理时间: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关于补发 证书遗失只能补证明
凡参加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试的考生,如证书遗失,则只能补发成绩证明。需要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向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不再补发证书。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对参加2002年1月以前考试的考生,不再补发成绩证明。
受理时间: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补发成绩单一年两次
2005年6月后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后两年内,凡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的,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考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受理时间:每年集中办理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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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绩 考后两个月内可核查
2005年6月后参加考试的学生,凡需要对本人成绩进行核查的,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