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考研备忘录

发布时间:2006-07-08 19: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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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试  



  初试日期:  



  2005年1月22日至1月2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科目:  



  1月22日上午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1月22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1月23日上午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1月23日下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初试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复试  



  时间、地点、方式: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还将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复试基本要求: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调剂复试的要求以教育部2005年录取工作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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