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发展观
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所谓协调,是指在人或社会的发展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自身发展的和谐,而不是分裂、冲突和对抗。作为科学发展观中的协调发展,主要指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经济本身的协调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相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经济和社会协调等。
4.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五个统筹”
1.“五个统筹”的基本要求
十六届三中全会还明确提出了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五个统筹”,从而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行动指南。
“五个统筹”的基本要求是指:
第一,统筹城乡发展。从全面出发认识和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进一步确立城乡统一发展的机制,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以工带农,加快城镇化,工业化步伐,推动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第二,统筹区域发展。我国是一个大国,区域经济差距很大。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全国各地经济都有很大发展,但由于原有基础不同,更因为改革开放步伐、力度的不同,地区差距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因此,新阶段的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要实现双重要求:一方面,要有利于发达地区继续发挥优势,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以确保国家实力增长和国家支持中西部发展的雄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改革又要有利于落后地区加快发展,包括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中部地区崛起和推动东北等老工业基础地调整改造。
第三,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事业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途径和主要体现之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和前提保障。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之间,经济是基础,但是,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社会全面进步,更不等于社会公平程度的提高。我们的目标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只有切实关注和解决诸如失业、贫困、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特别是社会公正、贫富差距和反腐败等问题,才能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达到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