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一个北大法学院的毕业生,我来说说我的感受”:
1、凭什么甘德怀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在北大遴选博士的时候是要减分的”?就因为本科不是法律、研究生是法律但不是在北大念的?!惠普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被誉为“世界第一女CEO”的卡莉·费奥瑞纳在斯坦福大学学的是中世纪历史,后念了一个学期的法学院,因不喜欢就退学了(难道也因遴选问题?),参加了一个商业中介公司,做秘书;之后到了意大利教英语,专门教意大利商人英语;最后决定申请上商学院。怎么着也没跟计算机挨边呀?却做了IT界数一数二的大公司的掌门人。按“北大遴选博士的逻辑”,卡莉·费奥瑞纳起码也得在“惠普附小”、“惠普附中”念过书,最好从本科到博士念的都是计算机,跟盖茨一样从小就对计算机感兴趣。不行!盖茨也不行!按“北大遴选博士的逻辑”,盖茨顶多能做微软的总工,因他没有MBA的学历背景不能做CEO!这“北大遴选博士的逻辑”科学么?!“...美国的法律教育是大学本科后的专业教育,因此法学院不参加大学(College)本科生的入学招生考试,而是单独的全国法学院入学联考即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LSAT是由私人公司管理经营的,测试的内容主要是语言能力、逻辑能力和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院招生只面向已经大学毕业取得一个本科学位的人士(当然是非法律本科的学位,因为美国大学没有我们所说的法律本科),当然在应试者中已经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者也大有人在。...”(引自《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http://www.laws4u.net/showart.asp?art_id=48&cat_id=6)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法律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均不能弱的学科,涉世未深,对人性、人生、人世体察不足俗话说就是太“嫩”!怎么能做好法律?君不见国外法官大都是皓首老者(当然在中国他们是要早早退休地),威严而睿智,都是“老狐狸精”了,罪犯要蒙了他们,有点难。甘德怀学了工科又学文,硕士念的法律,且有法院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法律教学经验,知行合一,怎么看也比回答"企业制度在企业范围内有效,国家法律在国家范围内普遍有效。"的何远琼强啊。
3、凭什么只说“此君的英语成绩实在太差”?您老北大同学艾佳慧英语46就不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