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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06-07-08 09:41     点击: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 

  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非军队高等院校教师不得报考军队院校。 

  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主要应报考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高等教育学。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的考生的外国语考试语种应为第二外语。其中,第二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参加相应语种的全国联考。第二外语语种为其它语种的考生除在上述三个语种中选择其一作为外国语参加全国联考外,其第二外语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艺术学等,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大于3小时的,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并将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通知相关考生,同时报“学位中心”备案。 

  (三)、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 

  9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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