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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招收在职人员攻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8 07: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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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委(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详见附件。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4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向社会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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