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真理性及其检验标准
(一)真理及其客观性(常考点)
1.真理的含义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具有三个根本特点,即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有时直接称为客观真理、绝对真理、相对真理。
2.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又称客观真理,指在真理之中包含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客观性包含两重含义:其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其二,检验真理的标准即实践也是客观的。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1.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
(1)任何真理都是标志着主观与客观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志的客观内容,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一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2)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是对无限发展着的世界的一次接近,这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2.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
相对真理即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性的、不完全的。
(1)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人们的认识只是对物质世界及其属性的某一领域、某一侧面的正确认识,因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2)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的一定程度和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因而是相对的。
3.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
(1)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是对立的。绝对真理是指真理之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类意志的客观内容,而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有局限性的。它们实际上是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是人们获得真理性认识的两个不同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