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复试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复试分数线,南京大学相关培养单位分别电话或书面通知复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证明、考试用品等。
(二)进行资格审查
由相关培养单位会同研究生院、纪委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组织复试考核
由相关培养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要求,结合《南京大学2005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的有关说明组织考核,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
(四)公示录取名单
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择优录取,并将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OO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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