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发布时间:2006-07-06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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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借款费用,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2)专门借款,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确认
4.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本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5.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因安排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开始资本化
6.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7.资产支出只包括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8.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9.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
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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